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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04-29

      各位学员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给大家介绍我国的金融反腐。

      这部分我想从四个方面给大家介绍。第一部分,什么是金融腐败。第二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金融反腐要求。第三部分,我国金融腐败的典型案例与近年来金融反腐工作的总结。第四部分,如何防治金融腐败。

 

      一、什么是金融腐败

      (一)金融腐败的定义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金融腐败是指金融行业的人员利用经营金融业的权力进行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违法犯罪主体的不同,金融腐败可以表现为:一是金融监管者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二是金融机构内部人滥用资源配置权的行为;三是以金融交易为媒介外部人发生的腐败行为,一般都同时存在着金融监管者或金融机构内部人的腐败配合。
 

      (二)金融腐败的发生机制

 

      金融活动的知识技术含量通常较高,相应地,金融腐败的实施主体往往也是高智商的。作为理性人,他们会对金融腐败的利弊进行仔细衡量。个人理性,并不是说个人能永远做正确的决定,只是说一个人做决策的时候能够保有一致性:在权衡利弊的时候,在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源范围内,他试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据此,构建金融腐败个人成本—收益决策模型如下:

E(NB)=B×P1-C×P2

      其中E(NB)代表金融腐败预期净收益,NB代表金融腐败净收益,B代表金融腐败的收益,P1代表金融腐败达成的概率,C代表金融腐败暴露须付出的成本,P2代表金融腐败被揭露的概率。0<P1,P2<1。因此,金融腐败的主体实施金融腐败行为的充要条件是B×P1>C×P2,即E(NB)>0。那么,要建立高效的反腐败机制,就需要围绕降低B、P1和提高C、P2来展开,努力使得E(NB)≤0,从而形成对金融腐败的强大震慑和抑制力。

      金融业是金钱与权力深度纠缠、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特殊行业,腐败的收益B较大,这种收益包括经济收益、政治收益和名誉声望等。金融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还往往具有跨期跨国的特点,就容易使得P1较高而P2较低,这增加了金融反腐败的难度。相对于巨大的潜在收益,金融腐败暴露须付出的成本C还相对较低,因此必须对腐败分子加大惩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提高刑期等。

      (三)金融腐败的类型


      金融腐败有两种分类方式,分别是根据达成途径的分类方式和根据达成期限的分类方式。
 

      1.根据达成途径可以分为:

      (1)利用审批权力达成的金融腐败。金融业资金密集,资源比较稀缺,容易形成垄断特权,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经营机构的部分人员通过拒绝批准、提高准入门槛、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故意拖延审批等方式谋求金融腐败收益。

      (2)利用职务便利达成的金融腐败。由于金融业具有显著的资源配置功能,业务链条较长,且信息化程度较高,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经营机构部分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权力,为其他主体的违规违法金融业务提供操作便利,从而谋取腐败收益。

      (3)利用内幕交易达成的金融腐败。在市场经济中,拥有更多信息的人往往处于市场优势地位。金融价格具有高波动性,金融资产具有高流动性,金融市场又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金融业内幕交易高发频发,部分从业人员以内幕信息获得非法金融腐败收益。

      2.根据达成期限可以分为:

     (1)即期式金融腐败。金融腐败的实施和腐败收益的获取基本同时发生,或者在较为接近的时间内先后发生。

     (2)期权式金融腐败。在实施腐败行为后,金融腐败分子往往不急于直接索取腐败收益,而是与对方达成某种协议,在自己辞职下海或退休后,通过高薪任职、分给干股等方式获得腐败收益,腐败收益的获取时间相对延后。这种腐败比较隐蔽灵活,腐败证据的确定也较为复杂,增加了打击难度。

 

      (四)金融腐败的风险点

 

      金融业是个复杂的系统,主要由三类机构组成:一是金融监管机构;二是金融经营机构;三是金融市场类机构。

 

 
机构类别 具体机构 主要腐败风险点
金融监管机构 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 审批事项、业务监管
金融经营机构 银行业机构 商业银行 信贷管理、支付结算、反洗钱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
信托公司 融资顾问费、丙类账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资金调配、对外投资
金融租赁公司 租赁环节、残值处理
货币经纪公司 违规交易、佣金收入
汽车金融公司 经销商管理
消费金融公司 违规放贷
证券业机构 证券公司 IPO业务、"老鼠仓"问题、直投业务
基金公司 "老鼠仓"问题
期货公司 持仓限额管理、内幕交易
保险业机构 财产保险公司 保单承揽、保险理赔
人身保险公司 保单承揽、保险理赔或养老保险领取、资金管理
再保险公司 分保业务承揽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存款业务、"老鼠仓"问题、另类投资
相互保险组织 内部人控制问题
保险代理公司 费用套取
保险经纪公司 假保单问题、违规展业
保险公估公司 虚假评估问题
受人行监管的机构 银行卡清算机构 规则执行、风险管理、数据管理
第三方支付公司 备付金存管、反洗钱
征信机构 个人信息泄露
金融市场类机构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间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黄金交易所等 信息泄露、内幕交易、利益输送

 

      (五)金融腐败的危害

 

      第一,金融腐败本身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金融业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功能,各业务环节均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金融腐败分子利用职权暗箱操作进行权力寻租,导致金融腐败的涉案金额居高不下,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金融腐败分子能够获得巨大的收益,并且存在外逃的动机,金融系统也可能成为腐败分子洗钱的途径,造成国内大量资本外逃。

      第二,金融腐败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业具有链条化、区域化、行业化特征,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金融腐败的危害沿着业务链条进行传染,容易在特定区域、行业集中爆发,从而扩大其危害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业的腐败问题,抬高金融服务成本,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容易诱发各类市场乱象,助长违纪违法冲动;严重破坏金融运行规则,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第三,金融腐败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无论是短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还是中长期的产业政策,都需要高效的金融市场作为政策信号传导途径,并需要适当的金融工具作为调控手段。金融腐败令市场无法有效发挥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金融市场沦为部分金融大鳄巧取豪夺的工具,并为资本“脱实向虚”推波助澜。金融腐败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就会减弱宏观政策工具调控效果,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阻碍经济发展和转型,严重威胁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金融腐败是金融风险的“催化剂”。

      金融腐败造成金融资源被特殊利益集团把控,使得部分低效率、低利润企业得以畸形发展,极易导致产能过剩和杠杆率过高。金融腐败的参与者瓜分了大量国家利益和社会财富,助长奢侈性消费和虚假繁荣,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腐败收益还容易造成大量资本外逃,产生国际收支不平衡。金融腐败削弱监管效能,金融风险加速积累。在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下,金融腐败甚至可能成为金融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第五,金融腐败危害总体国家安全。

      金融腐败对金融经济秩序具有广泛的破坏性,明显降低社会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甚至危及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进而危及总体国家安全。金融腐败导致的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时候,可能引起金融业的挤兑,触发金融危机,引起经济动荡,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危机。习近平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多次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金融反腐要求

     

      (一)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到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5年间出台或修订了超过50部党内法规。

      这标志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制度的“笼子”不断扎紧扎密扎牢,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三)金融反腐要求

      2014年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四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他强调,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其党组织和党员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一言一行均关乎党的形象,要增加而不能透支党的信用。同时,他还强调,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过程中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地位。但是,不时见诸报端的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腐败,影响着两者的健康发展,透支着党的信用,阻碍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如何打赢央企反腐与金融反腐两场硬仗,事关央企和金融机构肌体健康,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多次提及金融反腐:

      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地区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我们党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定期研究金融发展战略、分析金融形势、决定金融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讲话中提出,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败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
 
      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

 

      三、我国金融腐败的典型案例与近年来金融反腐工作的总结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等中管干部,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吉林省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等多名金融领域腐败分子落马。从总部到地方,从国内到海外,从银行到证券,金融领域反腐动作不断,效果明显,受到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一)赖小民案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赖小民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大金融腐败案,10年22起受贿犯罪事实、共计贪污近18亿元。中央纪委将此案定性为“三个特别”: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领域反腐败的标志性事件,“赖小民案是对中国腐败官员和其他国有资产觊觎者的命门震慑。”中央纪委如是评价。

      1.隐秘“超市”

      三吨百元钞票,不计其数的古董、字画,还有停在停车场里的数辆落满灰尘的宾利、劳斯莱斯、阿尔法和奔驰汽车,当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在赖小民的隐秘豪宅里找到这些时,他的命运已经预示。“我们办过多件金融领域贪腐案,赖小民案的贪腐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让人瞠目结舌。”中纪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说。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两年零四个月后,赖小民以受贿、贪污、重婚罪被公开审理。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赖小民一案,58岁、头发已白的赖小民站在了被告席上。起诉书是这样写的: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央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则披露了更多细节:北京某小区的一处住房,是赖小民执掌中国华融10年期间藏匿贪污所得的地方,这里面除了2亿多人民币,还有大量名贵字画、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物品。赖小民把这里叫作“超市”。“拿了(现金)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所以把这里叫超市。”接受审查期间,赖小民坦白。为逃避调查,赖小民要求行贿者一律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到这里,亲手把款物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他在和一些关系密切的知情人说到这处房子时,也都是用“超市”这个暗语。“超市”之外,赖小民的贪污所得还有大量高档汽车、房产和股权。这些“财物”无一例外都是赖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和定性依据。“对涉案财物的应追尽追,也反映了我们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说。

      纪检监察机关方面表示,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努力做到应追尽追、依法收缴、上缴国库、颗粒归仓。”

      在中国贪官的故事中,纸醉金迷往往离不开声色犬马。“赖小民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赖小民的起诉指控中,还提到了这一点。执掌华融期间,赖小民除了与大客户斡旋,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女人身上。赖小民的众多女人中,不仅有华融内部女员工,还有不少当红女明星。“他在香港找了个情人,为他生下了孩子。”一个至今没有完全证实的传说是,赖小民涉“3个100”,即100多套房、100多个关系人、100多个情妇,“赖小民在珠海开发的楼盘里面有100套房,安置了他的100个情人”。

      处决书中写道: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寒门贵子

      “如果当年赖小民没有从央行出来,或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结局。”熟悉赖小民的人感慨。而当年在仕途上快速升迁的赖小民,最初也并不想去接手中国华融这个“落魄的边缘化国企”。

      生于1962年的赖小民,是那个年代非常典型的寒门贵子。《人民日报》主办的《环球人物》杂志上有这样一段报道:赖小民曾是革命老区江西瑞金的一名励志少年。谈起赖小民,老邻居一开始就提到:他们家那时候很苦的,他父亲就像个骆驼一样推着一辆两轮车,给人家送货,他母亲给人家缝衣服、缝扣子。赖小民就是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发奋读书,于1979年以高考状元的成绩考上江西财经学院(今江西财经大学),就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这是当时学校最好的专业之一。1983年,赖小民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工作。因工作努力,加上国家政策号召干部年轻化,四年之后,年仅25岁的赖小民被提拔到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央资金处副处长的位置。直到2003年,赖小民调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赖小民升迁之快,在今天是无法想象的。”多位金融界人士说。

      1999年,中国金融界发生了一件大事,国家同时成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中国东方和中国长城。成立之初是为了负责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后四大资管公司陆续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其中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已登陆港股上市。清华大学EMBA教授、经济学家魏杰向《企业观察报》回忆: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两次经济过热,分别是在1984年和1988年,引发的后果是国内银行信贷失控,形成了大量无法处置的不良资产;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这令中国银行业雪上加霜,不良贷款急剧恶化。那时,中国又正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抵御外资银行的冲击,国家成立了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来接手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成立之初的中国华融,从中国工商银行手中接走了4077亿元的不良贷款。2008年,正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的赖小民,接到了组织的通知,希望他去中国华融任职。当时已官至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的赖小民并不想离开,因为他认为中国华融是一个“落魄的、边缘化的企业”。总资产326亿元、32家分公司中25家连续亏损9年,当时中国华融的财务报表也佐证了赖小民的看法。

      3.豪门美梦

      2009年,赖小民还是如期来到了中国华融。令组织没有想到的是,派到中国华融这个“为国家处置政策性资产、化解系统性风险任务”的赖小民,却在任职中国华融的十年间制造了最大的金融风险。回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赖小民贪腐案里的手段实际上并不稀奇,也不高级。简单说就是,赖小民利用中国华融这个大型央企的身份和金融全牌照优势,把国家的钱和资源输送给民企老板,通过投资、有限合伙等方式赚取利差,谋取私利,最终把这些投资造成的坏账留给中国华融。而据公开资料,与“海外赌王”仰智慧、新加坡富商黄有龙、香港融汇资本CEO纪晓波、地产大鳄王永红这四大富豪的勾连和利益输送,最终令赖小民走向了不归路。典型事例是,赖小民在香港被称为“中环财神爷”。赖小民执掌中国华融期间,分别操控中国华融高价接盘了纪晓波在天行国际的股份,也在黄有龙的牵线搭桥下,投资了仰智慧在韩国济州凯悦酒店的博彩业务,同时也给老乡王永红的中弘控股输血并安排央企中国港桥参与中弘控股的重组。而在纪晓波的塞班赌场上,输掉了100亿的金立手机董事长刘立荣,也到赖小民这里拜过码头。在中国华融这样一家大央企中,赖小民为什么能够任意妄为?这也成为事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重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刊物《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引述了中国华融内部人士的一段话:“老赖说啥就是啥”“都是老赖一支笔说了算”。“进班子不如进圈子”,赖小民在中国华融大搞家长制、一言堂,让老乡圈、秘书圈、亲友圈等投其所好的“圈里人”大行其道,仅审查组向中国华融公司党委、纪委移送的问题线索就涉及上百人。“我的部下很难监督我。”接受审查期间的赖小民这样说。央视专题片《国家监察》中,赖小民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人民币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我对他支持这么大,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觉得很正常的了。赖小民说:(贪污的)钱就在“超市”的铁皮柜里,一分钱都没有花,都放在那里了,最后组织上都收了。所以我说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最后不敢花又不敢用,还提心吊胆的。

      4.千古骂名

      “瘦了自己,肥了公司”,是赖小民一度洋洋得意的自我标榜。讽刺的是,“肥”是华融公司“马屎皮面光”虚胖臃肿的肥,背后是他落马时华融的巨额负债;“瘦”是赖小民“为钱消得人憔悴”的瘦,背后是数额巨大的赃款和各色赃物。2017年3月,赖小民在香港的中国华融业绩发布会上宣称:2009年中国华融的净资产只有156亿元,2016年已大幅增至1500亿元;2009年中国华融的总资产只有326亿元,2016年已升至1.4万亿元;净利润更是增长了60倍,达到196亿元。但是很快中国华融负债累累的另一面就暴露了出来。国内某大型股份制银行资管部工作人员对《企业观察报》说,中国华融资产规模不断膨胀,其背后实际上是赖小民主导的激进举债和偏离主业的盲目扩张所致。“如果没有综合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很难做大做强。”赖小民一边对外宣扬着这个理念,一边把中国华融推上了扩张的高速路:据公开资料,2010年,赖小民主导推动中国华融重组了湖南省5家地方城商行,发起设立华融湘江银行;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融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2015年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中国华融旗下已经有31家分公司,并拥有华融证券、华融金融租赁、华融湘江银行、华融信托、华融期货、华融融德、华融置业、华融国际等主要运营子公司,获得了银行、证券、信托、私募等全部金融牌照。2013年4月,在赖小民的主持下,中国华融在香港设立了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也是通过这家公司,赖小民逐步获得了前述香港“中环财神爷”的称号。“那几年,中国华融的负债率也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最高的。”前述银行人士说,2012年,中国华融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了86%,2017年超过了90%。直到2018年上半年,因部分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暴露,中国华融拨备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增加,赖小民操控的中国华融的风险终于藏不住了。查询公司公告可以看到,赖小民时期的中国华融,用于主业之外的境外发债规模也远超过另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2018年4月17日,赖小民“落马”。赖小民时代结束,可他留给中国华融的后遗症远远没有结束:2018年全年,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1亿元,中国华融净利润减少204亿元,同比下降93%;2019年,中国华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5亿元,净利润只剩下23亿元,仅是2017年的1/9;2020年上半年,中国华融净利润下降90%-95%。有行业内人士分析,用2019年同期净利润(25.19亿元)做最乐观的估计,公司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仅有2.5亿元,不及同行中国信达的1/25。与同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信达相比,近两年半的时间里,中国华融少赚了283亿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赖小民最终被宣判死刑,而他在2018年庭审现场上的这句话还时常被外界提起。黄梁美梦一场空,徒留遗恨在狱中。“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针对赖小民死刑的处决书中,这样写道。2021年1月29日上午,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二)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反腐工作

      “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继2019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2020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之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今年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谈到金融反腐。连续三年谈金融反腐,其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2021年金融反腐持续提速。9月以来,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相继展开,截至2021年10月12日,15个中央巡视组入驻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等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展开常规巡视,2021年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金融领域涉嫌重大违规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双开”的人员近70人,中管干部2人,其余多是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

说明: 金融反腐落马贪腐人员

      2021年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金融领域涉嫌重大违规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和被“双开”的人员近70人,中管干部2人,其余多是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

      从状态来看,2021年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查调查达到52人,逾20人则被给予“双开”。其中,“被双开”的大部分是去年被通报落马的金融干部,且主要集中于上半年。比如,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锐,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等多人。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10位干部上半年接受监督调查,下半年就已经落实了处分,比如,今年年初,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组长冯增兵、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杨庆和两人接受调查,7月处分就得到了落实。

      此外,退休便是“安全港”的幻想再次被打破。2021年被“双开”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查调查的官员中,数十位都是退休干部。

      有人退休高达8年被查,比如,生于1951年的蔡鄂生。2013年6月,蔡鄂生已被免去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职务。2021年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蔡鄂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有人刚刚退休就被查。2021年7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的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张勤2021年1月才刚刚退休。
经济犯罪没有免死金牌,退休不是法外之地。随着我国金融反腐工作逐步推进,留给贪腐份子最明智的选择只剩下投案自首。

 

      四、如何防治金融腐败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被摆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首位,这就要求建立新时代金融反腐败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切实增强金融反腐败成效。目前,有六大支柱共同来抑制金融腐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财税、审计监管;纪检监察监督;公检法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当前,经济和社会体制转轨还尚未完成,金融经济法制也供给不足,以纪检监察监管来统筹反腐败机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和迫切性,强化金融领域的纪检监察监督,也因此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纪检监察监督在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金融体制改革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支柱所不可替代的,同时纪检监察监督绝不是对其他支柱的简单替代,更不能凌驾或超越,而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共同推动稳定的法治环境尽快形成,并最终形成六大支柱协调发挥作用的长效金融反腐败机制。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激活金融反腐败机制,特别是发挥纪检监察的统筹主导作用,并发挥其他支柱的作用,取得了金融反腐败的压倒性胜利,对金融腐败分子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

      深化金融反腐败,不断巩固反腐败成效,就要从金融腐败的发生机制入手,一方面加大打击腐败力度,另一方面紧盯关键环节建章立制。
如前所述,融腐败个人成本—收益决策模型为:

E(NB)=B×P1-C×P2

      加大打击腐败力度,能有效提高腐败成本C,并提高金融腐败被揭露的概率P2;紧盯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则能降低金融腐败净收益NB,特别是能大幅降低金融腐败达成的概率P1。双管齐下,共同打击和抑制金融腐败,最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金融生态。
 

      (一)加大金融腐败打击力度

 

      1.形成金融反腐败合力保持强大震慑。一是对容易发生金融腐败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内审、内控机构应相对独立,发挥金融机构自身查处内部腐败的作用;二是要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定监管作用,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并重,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注重发挥财税、审计等外部监管的作用,有效揭露金融腐败;三是必须发挥纪检监察在金融反腐败中的统筹主导作用,对相关腐败线索进行审查和监察,对经核实的腐败分子实施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司法机关对纪检监察移交的或自身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核实或补充侦查,并依法进行公诉和审判,让金融腐败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五是适度增加金融业的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提供有效线索,并通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对金融腐败实施准确打击。六大支柱协调发挥作用,形成查处打击金融腐败的强大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保持与内审部门、外部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形成信息共享、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反腐败联动机制。

      2.发挥好纪委监委在反腐败中的统筹主导作用。一是加强党对金融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查办金融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腐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实现对金融业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纪检的工作对象是全体党员,监察工作对象则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当前要以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提升金融反腐败效能。三是针对重大金融腐败线索,由纪委监委领导挂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快查快结。四是始终坚持将巡视作为发现和揭露金融腐败的利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努力构建对金融业巡视的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战略格局。五是进一步将纪检监察触角向基层延伸,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相应监察权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下沉,适时启动对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的派驻,以进一步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六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始终保持金融反腐败高压态势,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3.加大对金融腐败分子的追逃和惩处力度。对于金融腐败,全世界没有法外之地,腐败分子最终必将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2015年以来,我国正式启动“天网”行动,追捕海外在逃腐败分子。该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分别由国内多家单位牵头开展,同时加强与国外组织的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了一批腐败分子,追缴了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了一批外逃人员,把一些多年逍遥海外的金融腐败分子追回并使其接受法律的严惩,对其他金融腐败分子也形成了强大震慑。鉴于金融腐败的巨大危害性,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尽快着手解决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等问题。除对金融腐败分子进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外,建议适当延长刑期,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巨额罚金,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二)加强建章立制防范金融腐败
 

      1.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金融业的专业性强,涉及的经济利益比较大,必须高度重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这就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是加大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用”的事项必须经集体做出决定。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要全程参与所在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证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分析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风险点,研究部署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范围和方式。二是将个人信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作为金融业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恶意拖欠、占用公共资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加以记录,提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约束力,严防“带病提拔”。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制度落实工作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研究针对性解决措施,抓早抓小,防止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2.着眼关键环节完善制度机制。一是要针对金融腐败风险点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集体决策制度以及决策议事规则,妥善保管重要决策记录、各种账表凭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健全授权授信制度、审批制约机制,发挥监事会和内审部门监督作用,使决策过程、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和每个员工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令其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和监控之下。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业务经办人权力的监督约束,公开办事规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增强业务流程操作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堵住违纪违法漏洞。三是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交流制度,堵塞反腐工作的漏洞,防止各类金融腐败案件的滋生和蔓延。四是解决金融业“旋转门”问题。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与被监管机构之间,往往存在着人员交叉、交流和重叠的状况,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之间亲而不清、公私不明,容易形成利益团伙,这种现象被称为金融业“旋转门”问题。对此必须予以重视,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从角色转换的时间隔离、职务隔离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严防金融领域抱团腐败风险。

      3.做好反洗钱和财产监控工作。金融实名制具有很强的反腐败效应和遏制腐败功能,能有效打击非法收入,金融业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可疑交易进行反洗钱调查,尤其是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时,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各金融经营机构应积极配合这些管理措施,及时调查核实可疑交易活动,并配合职能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对腐败犯罪资金转移进行坚决阻止。在信息时代,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和监督相关人员的财产来源、去向和变化,挖掘整合各类与公私财产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制度创新,推出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业关键岗位人员财产监控制度,助力金融反腐败。

      4.做好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加强金融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党性修养。实行“一票否决”,组织金融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让大家熟知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坚决不去触碰法律制度的“红线”。要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既要定期开展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也要即时表彰奖励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和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适当降低金融行业固定薪酬比例,同时增强“年金”“廉金”的激励约束,引导员工自觉抵制腐败。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从情感和心理上鼓励员工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培育金融系统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时间关系我想就跟大家分享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讲人:范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理论博士

 

    (网络编辑:guest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