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增强投资银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我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相关规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计算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月,我会修订发布了《计算标准》。从实施情况看,证券行业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四项核心风险控制指标长期维持在监管标准的1.5-2.5倍水平,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在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抵御风险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证券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会对《计算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发挥风险控制指标的“指挥棒”作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促进功能发挥,突出服务实体经济主责主业。对证券公司开展做市、资产管理、参与公募REITs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发力,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活跃资本市场等作用。二是强化分类监管,拓展优质证券公司资本空间。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推动试点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拓展资本空间,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做优做强。三是突出风险管理,切实提升风控指标的有效性。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计算标准,细化不同期限资产的所需稳定资金,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对场外衍生品等适当提高计量标准,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修订《计算标准》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投资银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欢迎社会各界对《计算标准》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计算标准》后发布实施。
(网络编辑:guest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