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保险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积极作用,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通知》正式印发《绿色保险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将按照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的方式,分步骤统计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通知》强调,各公司应高度重视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准确把握绿色保险定义及其内涵,紧密围绕绿色发展理念,高质量地做好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强绿色保险能力建设,强化绿色保险业务数据治理,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客户和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及管理机制。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扎实推进《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工作,同时进一步研究出台绿色保险相关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绿色保险政策体系,推动绿色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保险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积极作用,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刚刚结束的党的二十大对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等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加强环境等风险管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新成果应用、加强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还可不断提升公众和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前期,保险业已经在绿色保险领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统筹引领,实现绿色保险可统计可监测,提升绿色保险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绿色保险在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银保监会研究印发《通知》,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并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二、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时主要考虑了哪些方面?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绿色保险具有其鲜明的特点,不仅具有传统保险的属性,又具有“绿色”的内涵与外延。因此,为充分体现绿色保险的功能作用,按照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特点鲜明的原则,我们在《通知》中首次将绿色保险明确定义为“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绿色保险内涵包括负债端和资产端两个方面。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则,《统计制度》仅统计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
三、《统计制度》的主要设计思路是什么?
我们按照以下几方面原则确定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口径:一是注重系统全面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做到系统全面,同时也要突出重点,做到数据可得、统计可行、框架可扩展。二是注重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具有明显的“绿色”属性,所有业务可统计为绿色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险种,虽然本身不直接具备“绿色”属性,但如果是为绿色企业、项目和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也可以统计为绿色保险。因此,要将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以展现绿色保险的全貌。三是注重界限清晰分步推进。考虑到绿色保险统计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整体框架下,结合保险行业实际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开展统计。
四、《统计制度》主要分为几个方面?
《统计制度》分为三大部分,共计对14个一级项目和30个子项目开展统计,主要从保险产品和保险客户两个维度出发,统计绿色保险业务承保和理赔情况,包括“保单数量”“原保险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件数”“赔款支出”等统计指标。第一部分是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的维度进行统计,包括巨灾保险和碳保险等气候变化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风险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社会治理风险领域的保险业务。此外,在本部分相关子项设置了与第二部分业务交叉的统计项,解决重复统计问题。第二部分是绿色产业保险业务。主要按照客户的维度进行统计,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设置。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产业,太阳能产业、风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核能产业等清洁能源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园林绿化、环境能源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保险业务。第三部分是绿色生活保险业务。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的维度进行统计,包括新能源汽车保险、非机动车保险等服务绿色生活的保险业务。同样也设置交叉统计项。
五、保险公司还需为正式报送工作做哪些准备?
考虑到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处于起步阶段,结合保险业实际,我们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各公司于今年12月起按月试报送全国数据,自2023年7月起正式报送全国数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数据。为做好正式报送准备工作,自2023年1月起各公司应对服务绿色产业客户的保险业务进行标识。各公司要加强绿色保险能力建设,强化绿色保险业务数据治理,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客户和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及管理机制。同时,各公司应明确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保险
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保险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绿色保险的内涵及意义
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负债端包括保险机构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资产端包括保险资金在绿色产业进行的投资。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则,《统计制度》仅统计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
绿色保险,不仅在加强环境等风险管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新成果应用、加强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还可不断提升公众和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整体战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有效举措。
二、充分认识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重要性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可系统、全面地呈现保险业务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促进行业对已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的统计管理,提升绿色保险业务质量,引导行业持续加强对绿色发展各细分领域保险业务的创新。各公司应高度重视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准确把握绿色保险定义及其内涵,紧密围绕绿色发展理念,高质量地做好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
三、分步骤有序推进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
各公司应于2022年12月起按月开展试报送,试报送阶段报送《绿色保险业务统计表》的全国数据。自2023年7月起,各公司正式报送《绿色保险业务统计表》的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数据。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公司要加强绿色保险能力建设,强化绿色保险业务数据治理,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客户和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及管理机制。为做好正式报送准备工作,自2023年1月起各公司应对服务绿色产业客户的保险业务进行标识。
2.各公司应明确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并指定一名联系人,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责任人及联系人信息反馈至联系邮箱。
3.各公司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修改。数据存在错报、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银保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
4.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银保监会财险部联系。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一、引言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文件制定,旨在收集保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数据,反映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情况。
二、一般说明
(一)报表名称:绿色保险业务统计表
(二)统计内容:主要统计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为环境、社会、治理风险(ESG)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二是为绿色产业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三是为绿色生活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
(三)填报机构:各保险公司总公司
(四)报送口径:
1.本统计表按照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按照产品维度进行统计是指相关保险产品发生的所有业务均纳入统计。按照客户维度进行统计,是指所有与客户(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身绿色产业经营相关的保险业务原则上均纳入统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结合保险标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保险业务是否属于绿色保险,并纳入相关绿色产业统计科目项下。
第一部分(环境、社会、治理风险保险业务)和第三部分(绿色生活保险业务)按照保险产品维度进行统计。第二部分(绿色产业保险业务)以客户维度为主进行统计。对于组合类保险产品,按具体产品拆分填列;对于保障责任较为综合的保险产品,产品责任可拆分的按具体产品责任拆分填列,产品责任不可拆分的按主要产品责任归属填列。针对同一客户属于多个产业、无法准确拆分的,按照其主要经营产业进行归类统计。
2.第二部分中,绿色产业分类标准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国家标准执行。
3.本统计表绿色保险业务承保和理赔情况包括“保单数量”“原保险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件数”“赔款支出”等统计指标,其统计口径与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要求保持一致。
4.本统计表仅统计非寿险业务,即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业务)以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业务。
5.未开展相关绿色保险业务的公司,在表格相应单元格填写“0”。
(五)报送层级。各保险公司需同时报送全国数据和省级区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数据。
(六)报送频度和报送时间:各保险公司按月进行统计报送,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截至上个月末的绿色保险业务当年累计数据。
(七)报送路径:通过“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绿色保险业务模块报送。
(八)数据单位:万元、件
(九)填报币种:人民币
三、具体说明
1.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
[1.1气候变化风险类保险]:指为气候变化、低碳转型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1.1.1巨灾保险]:指为预防和分散自然灾害等事故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风险,促进灾后应急管理和社会秩序恢复的保险产品。
[1.1.2碳保险]:指为减少碳排放所产生的特定交易、技术、行为和设备提供保障、降低损失风险的保险产品。
[1.1.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统计气候变化风险类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1.2环境风险类保险]: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为各类环境损害事件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1.2.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为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1.2.2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指为船舶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1.2.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统计环境风险类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1.3社会治理风险类保险]:指服务于社会治理,为矛盾纠纷高发领域提供风险保障且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
[1.3.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1.3.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统计社会治理风险类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1.4其他]:指其他为环境、社会、治理(ESG)领域风险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1.4.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统计其他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
[2.1生态环境产业]:指服务于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产业,主要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
[2.1.1生态农业]:指以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为前提,能够实现较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
[2.1.1.1生态种植业]: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种业、绿色有机农业、林下种植、农作物种植保护地和保护区建设运营等产业。
[2.1.1.2生态林业]:主要包括森林资源培育、碳汇林、植树种草及林木种苗花卉、林业基因资源保护、森林游憩和康养等产业。
[2.1.1.3绿色畜牧业]:主要包括林下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畜禽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等。
[2.1.1.4绿色渔业]:主要包括碳汇渔业及净水渔业、稻渔及盐碱水鱼农综合利用、循环水养殖、深水抗风浪及不投饵网箱养殖等。
[2.1.2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指从事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活动的产业,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运营,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性运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
[2.2清洁能源]:指为全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产品或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产业、风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核能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智能电网产业、天然气产业、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产业等。
[2.2.1太阳能产业]:指太阳能资源开发和应用的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2.2.2风能产业]:指风能资源开发和应用的产业,主要包括风力发电装备制造、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2.2.3水力发电产业]:指水力发电资源开发和应用的产业,主要包括水力发电和抽水蓄能装备制造、大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2.2.4核能产业]:指核能资源开发和应用的产业,主要包括核电装备制造、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等。
[2.2.5其他]:指其他清洁能源产业,包括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天然气、清洁燃油、煤炭清洁生产和清洁利用等产业。
[2.3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指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程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绿色生活水平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城镇能源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
[2.3.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要包括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
[2.3.2绿色交通]:主要包括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和运营,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货物运输铁路建设和运营,环境友好型铁路建设和运营,充电、换电、加氢和加气设施建设和运营,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和运营等。
[2.3.3园林绿化]: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建设、养护和运营,道路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绿道系统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等。
[2.3.4环境能源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改造建设修复、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运营和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
[2.4节能环保产业]:指从事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装备制造和产业活动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高效节能设备制造、先进环保设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节能改造、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等。
[2.5清洁生产产业]:指从事生产全过程的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使用与危险废物治理、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废渣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等。
[2.6绿色服务]:指与绿色产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项目评估审计核查、监测检测、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
[2.7其他]:指以企业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其他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绿色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3.绿色生活保险业务。
[3.1新能源汽车保险]: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包括机动车商业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1.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统计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3.2非机动车保险]:指为非机动车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3.2.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统计非机动车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3.3其他]:指为其他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绿色消费等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3.3.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统计其他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四、统计报表勾稽关系
[4]=[1]+[2]+[3]-[1.1.A]-[1.2.A]-[1.3.A]-[1.4.A]-[3.1.A]-[3.2.A]-[3.3.A]
[1]=[1.1]+[1.2]+[1.3]+[1.4]
[2]=[2.1]+[2.2]+[2.3]+[2.4]+[2.5]+[2.6]+[2.7]
[3]=[3.1]+[3.2]+[3.3]
[1.1]=[1.1.1]+[1.1.2]+[1.1.3]
[1.2]=[1.2.1]+[1.2.2]+[1.2.3]
[1.3]=[1.3.1]+[1.3.2]
[2.1]=[2.1.1]+[2.1.2]
[2.2]=[2.2.1]+[2.2.2]+[2.2.3]+[2.2.4]+[2.2.5]
[2.3]=[2.3.1]+[2.3.2]+[2.3.3]+[2.3.4]
[2.1.1]=[2.1.1.1]+[2.1.1.2]+[2.1.1.3]+[2.1.1.4]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答记者问
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网络编辑:guest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