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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日期:2022-07-22

银保监发〔2022〕16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银保监局:

 

经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五个重要”的指示要求,加快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重要”的指示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立足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新趋势,创新保险服务体制机制,为打造世界级前沿科技产业集群、建设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提供全面系统的保险支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强化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及产业融合能力,以引领的胆识、引领的智慧、引领的韧劲,助推临港新片区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为到2035年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贡献金融力量。

 

(二)基本原则

——服务国家战略,提升科技保障。坚持保险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聚焦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需求,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科技产业,推动产业链与资金链、创新链有机融合。

 

——全面深化改革,引领科技创新。以探路破局、引领发展的勇气和思维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新问题、新风险。鼓励和支持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和组织体系,打造保险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参与科技创新的新生态。

 

——保险赋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在银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领导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筹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金融科技与科技保险相互赋能,实现“保险+科技”的协同创新发展。加强数字化、科技化监管,有效识别和防范科技保险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新风险。

 

——提升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着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实现科技保险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建设人才高地。

 

二、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

 

(三)建设目标

将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打造成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科技保险创新高地。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和价值链高端地位的科技创新,以重点布局带动全局,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源等前沿产业,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的、有温度的保险服务,提升科技保险创新能力,促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更好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八大前沿产业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结合行业特点和风险特性,设计并提供专属化、定制化的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与风险管理服务。

 

(四)功能定位

改革创新保险全方位参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科技产业集聚,促进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保险回归实体经济本源、提升保险服务能级,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双特优势”以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和加大压力测试的政策叠加优势,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国家战略。引领长三角新一轮科技保险创新,为全国科技保险行业积累经验,将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打造成为集聚科技保险创新主体的新高地、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和服务模式的样板间、保险资金运用于科技企业股权投资的试验田和科技保险人才的首选地。

 

三、围绕重点产业提供特色科技保险支持

 

(五)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落地实施。积极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制造产业集群,围绕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攻坚、破解“卡脖子”难题的职责定位,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质效。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针对科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重点风险,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共保机制,研究推出集成电路保险新品种和服务新模式。积极开发专利全流程保险产品,探索发展商标保险等新品种,构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有效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

 

(六)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主动对接区内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绿色制造和再制造、新能源汽车、环保节能高端装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型储能、氢能源产业链、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等重点发展领域,提升保险产品研发及风险保障能力。依托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和高科技企业集聚的产业优势,积极探索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污染、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产品在城市气候巨灾管理、生态农业、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等领域的试点应用。推动保险机构改进经营理念,在支持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挥“保障+风控+服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功能。

 

(七)服务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新基建领域。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数联智造”品牌服务智能制造发展,聚焦硬核科技产业,围绕国际数据港建设需求,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新兴风险的识别和研究,探索为企业网络安全风险防控需求和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业务中断损失、网络勒索损失、数据泄露损失、企业名誉损失、法律服务费用等经济支出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网络安全领域科技企业的合作,创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模式,促进网络安全产业与保险业共赢发展,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四、推动科技保险市场更高水平开放

 

(八)建立多元化科技保险产业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专属机构等,鼓励保险公司对区内分支机构科技保险业务实行单独运营、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考核,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产品设定单独代码,在财务、承保、理赔、再保险等信息系统中实现科技保险的单独记录和处理。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在上海设立子公司,从事专业资产管理业务。吸引专业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的保险中介、保险精算、风险管理及评估等相关机构落地临港新片区,建立科技保险全产业链式服务网络,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效。

 

(九)打造开放型科技保险机构体系。把握国家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机遇,集聚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引领性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国际上具有科技风险管理先进技术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具有科技保险服务成熟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机构。

 

(十)构建国际化科技保险交易体系。依托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在地优势,打造场内与场外、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科技企业与保险机构互联互通的国际一流科技保险交易体系,提升保险交易能级。坚持综合服务平台、行业基础设施市场化定位,促进保险交易更加透明、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服务更加便利、功能更加完备,推动保险风险跨空间、跨时间、跨渠道、跨层次交易,实现更大范围风险分散、更高水平风险管理,助力科技保险标准化、规则化、产业化发展。提供高效清算路径,提高保险要素市场工作效率,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承保能力,提升区内科技保险业综合竞争优势。

 

(十一)建设科技保险风险管理与国际交流合作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探索实现重点领域全流程风险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根据临港新片区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的国家战略定位,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国际合作和定期成果展示交流,持续跟进国际前沿理论和技术发展动态,加强保险创新国际协同与合作,深化科技保险风险管理、科技保险理论和科技保险技术研究与创新。鼓励区内保险机构联合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等多方位合作,进一步夯实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基础。

 

五、创新科技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十二)扩展保险资金产业投向。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以债权投资计划或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临港新片区八大前沿制造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源)、五大特色园区(信息飞鱼、东方芯港、生命蓝湾、大飞机园、海洋创新园)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助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保险资金助力现代化新城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参与临港新片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长期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投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产品。

 

(十三)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引导保险资金依法合规参与科技企业改革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市场化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畅通科技企业中长期资金筹措渠道,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十四)探索保险资金跨境投资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将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自主用于符合规定的经营投资活动。鼓励跨国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投资新方式,助力打造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支持区内银行为保险资金跨境投资提供托管、结算等服务。

 

(十五)探索提高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转变保险投资信用评价模式,从传统依赖AAA主体信用的单一信用评价模式,逐步过渡为项目信用和主体信用相结合的混合评价模式。对于长期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市场化经营性项目,侧重项目自身现金流测算,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深度参与园区内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开展投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合理使用,综合判断投资项目和主体的信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鼓励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建立精细化投后管理体系,加强对保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监控,关注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运营效果,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保险资金的退出方式作合理判断和创新尝试。

 

六、促进保险与科技双向赋能

 

(十六)支持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应用,以物联网架构改造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以大数据技术推进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以互联网创新思维丰富保险业态,以人工智能触发保险行业变革,重构包含产品、营销、风控、服务、资产管理等核心环节在内的保险价值链。

 

(十七)发挥保险对科技发展的助推作用。搭建保险与科技创新之间的交流平台和融合机制。探索新型科技保险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优化现有重复建设的系统,进一步改善客户体验,打造科技赋能平台的完整闭环,研究探索数字人民币与保险业务的融合,为临港新片区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攻关创新等提供保险保障。

 

(十八)加强数字化科技化监管。遵循统筹规划、多方协同、需求驱动、共研共享、提高效能原则,立足临港新片区“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优势,拓展监管科技应用场景,增强大数据算力与算法,提高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跨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培养科技文化,建设数据驱动型监管模式,引导数据应用迈向大数据时代,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数据治理体系,逐步实现监管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新目标。

 

七、实施科技保险创新人才工程

 

(十九)健全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合作,加强兼具保险专业素养、信息技术知识、风险规律探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倡导跨业合作和轮岗机制,鼓励学科交叉、人员交叉、领域交叉和工作类别交叉,打通产学研多元化的人才流通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库,积极参与国际前沿科技保险创新与技术交流。

 

(二十)提供人才政策综合保障。“居转户”年限由七年缩短为五年;对其中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三年;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可直接引进落户。推荐将重点保险机构纳入临港新片区人才公寓单位清单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重点保险机构纳入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单位清单,使高端人才享受定向微调和优先选房购房政策。

 

(二十一)完善专业人才激励政策。完善对科技保险人才的激励与培育政策,临港新片区对于在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保险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加大对引进高端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人才的奖励力度,按照国家引进人才政策,对其随迁家属给予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二十二)引进国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精算师、分析师及保险企业高管等专业人才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海外人才申请参加国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对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重点引才对象靠前提供永久居留、便利居留等服务措施,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有效期五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提供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提供零审单的“一件通”薪酬购付汇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提升科技企业人才涉外金融服务的效率。

 

八、综合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对科技保险业务的财政支持。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科技企业运用保险方式管理科技创新中的风险。

 

(二十四)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新设立的科技保险产品研发中心、科技保险信息平台、科技风险管理实验室等创新型机构,临港新片区依据相关制度给予专项奖励。

 

(二十五)建设法治保障规则体系。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探索推进金融法治化改革。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建立并完善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并深化金融、科技案件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与科技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保护科创企业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企业沙龙、研讨会、产业调研、公众号等渠道宣传保险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着力提升全民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创新在临港新片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凝聚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共识与合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网络编辑:guest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