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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日期:2024-01-04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时代新征程做好科技金融工作,关键是按照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要求,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形成科技、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

 

科技金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代科技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的综合体系,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风险和不确定程度高。基础研究迈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和产业等不同阶段,都存在金融需求。金融能跨时空集聚资本、配置资源、发现价格,提供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渠道,评价和实现科技创新价值,并从中获得价值回报,形成对科技创新源源不断的可持续投入,与创新体系各子领域有机耦合。对于需要大规模投入的追赶型创新或风险较低的渐进式创新,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可快速响应,发挥金融中介集聚资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流向关键科技领域;对于引领式和颠覆式创新,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具有更强的定价效率和天然的风险共担功能,更能适应有关领域高风险、高成长特点。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框架,优化市场机制、丰富金融工具,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科技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科技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将更多信贷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明显增强。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更加便利。稳步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鼓励和引导外资通过私募基金形式参与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帮助国际化运作的科技型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支持科技资源集聚、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完善地方科技金融政策配套,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济南等7地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正在形成,科技金融区域发展布局持续优化。

 

科技金融仍需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科技创新活动复杂多元给金融支持带来挑战。科创主体既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各类科技型企业,多元科创主体间合作又衍生出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等新形态;科技型企业按照生命周期有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发展阶段;科创活动本身也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不同阶段,涵盖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不同类型。各类主体、各类活动的融资需求差异较大,在科研组织体系、资源配置模式、风险特征等方面明显不同,需要差异化的金融介入路径,金融支持容易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金融供给仍不完全适应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尽管科技金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初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体系,但对照我国科技创新面临的紧迫形势,金融供给结构和服务能力仍然存在一定短板。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重仍然较低,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融资市场还不够发达。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偏好于短期资产,能够提供长期资金的保险和资管产品体量不足。在股权融资内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供给不够充分,创投行业“募投管退”需要更好顺畅衔接。社会资本设立的创投基金对硬科技领域项目投研能力不强,综合化服务不够;政府投资基金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引导投早、投小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债权融资方面,银行对传统领域有路径依赖,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欠缺,以抵质押为主的传统融资模式难以适应高新技术领域特点,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和人才储备不足。同时,科研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配套有待强化,难以支撑银行准确识别和分散风险。

畅通科技、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体制机制有待健全。金融服务不能脱离实体经济需要。从国内外实践看,科技和产业紧密结合、协同发展,金融嵌入产业活动支持科技创新是一条重要经验。我国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仍在持续推进中,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和转移转化制度机制还在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正在逐步提升,优质创新项目相对于金融资源而言还比较稀缺,制约金融支持规模,并容易产生投资“泡沫化”风险。企业科技创新属性评价不完善,专利估值定价体系有待健全,技术交易市场不够活跃,影响知识产权融资功能的发挥,加大金融机构科学决策、精准支持的难度,影响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

 

加快构建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要求更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未来5年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的重要时期,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意义重大、任务紧迫。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当前科技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和重点需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挥好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公开市场与私募投资各自优势,丰富金融工具、发展金融市场、健全政策配套,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发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更多长期资金支持重点科技创新领域。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职能定位。健全政府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发挥投早、投小的关键作用。完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分散分担创新风险。

发挥银行服务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作用。立足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现实情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优化信贷结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形成各类银行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和竞争格局。深化银行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控体系和业务流程,完善尽职免责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发展与科技型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加快社会融资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大力度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支持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推动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畅通“募投管退”全链条,加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丰富科创类债券产品,优化注册发行流程,加强债券市场生态建设,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广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提升跨境融资的可得性与便利性。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并购。

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完善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标准,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和科技公共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需求精准对接。深入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试点,搭建科技金融探索创新的平台。推动科技要素市场化,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流转市场体系,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市场和制度支撑。

(作者:马贱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网络编辑:guest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