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银保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决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财产保险发展道路,紧紧围绕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三项根本任务,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坚持保险保障本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坚守本位,立足主责主业,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一是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险种结构逐步优化。财产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12年的5530.1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0.6%,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业务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位。第一大险种车险保费占比由 2012年的72.4%调整至2021年的56.8%,险种结构更加均衡。二是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截至目前,财险市场共有直保财险公司89家,其中中资67家、外资22家;专业性公司达16家(农险公司5家,汽车保险公司2家,互联网公司4家,信用保证保险公司2家,责任险公司1家,航运保险公司1家,科技保险公司1家),初步形成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社等多种组织形式和中外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日益开放的多元化市场格局。财险市场集中度逐步降低,2021年保费规模前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63.6%,比 2012年降低1.7个百分点。三是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功能作用日益发挥。2021年,财产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达10860.3万亿元,是同期GDP的95倍,近十年年均增长率达43.5%。重点领域保险覆盖率持续提高,2021年行业承保机动车共计3.2亿辆,是2012年的2.5倍,近十年年均增长率为10.5%。2021年支付赔款8848亿元,是2012年的3.1倍,近十年年均增长率达13.2%,高于保费增长率2.6个百分点。财险业在重大灾害事故的恢复重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菲特”台风保险赔付约60亿元,“海力士”火灾保险赔付54.2亿元,2021年河南、山西强降雨保险赔付121亿元,其中河南强降雨保险赔付占直接经济损失比例达到10%。四是转型升级效果凸显,经营效益保持稳定。保险公司运用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业务持续赋能,在精准营销、精准定价、智能理赔、品质管控等核心环节不断创新,实现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新型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转型,经营效率显著提升。十年间,行业保持整体经营盈利,年均净利润约400亿元。五是产品服务持续丰富,覆盖领域逐步拓宽。车险、家财险、企财险、农险、责任险以及信用保证保险等传统产品进一步丰富,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指数保险等个性化、有特色的新产品不断涌现,线上化不断增强,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透明、更多样、更高效的保险服务,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基本覆盖了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市场机制。六是再保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风险转移分散机制逐渐完善。现有专业再保险公司15家,其中中资7家(含1家集团公司,即中国再保险集团),外资8家,再保险公司数量较2012年新增6家。截至2021年底,已有529家境外再保人完成再保险登记系统登记,通过跨境交易的方式为我国再保险市场提供供给。2021年,中国再保险市场向境外市场分出保费约1050亿元。七是资本实力不断增强,行业整体风险可控。2021年底,财险业总资产2.5万亿元,净资产7361.9亿元,实收资本3500.5亿元,分别是2012年底的2.6倍、3.3倍和2.1倍,近十年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1%、14.3%和8.5%,行业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偿付能力整体充足,2022年2季度末行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3.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5%。89家财险公司中,86家偿付能力充足,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财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突破。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持续深化车险改革。自2012年起,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等难点问题,接续开展车险改革。在总结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9月19日在全国落地实施《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实施以来,“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广大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截至2022年6月底,消费者车均保费为2784元,较改革前大幅下降21%,87%的消费者保费支出下降,为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2500亿元以上。保障程度明显提高,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交强险保障金额由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平均保额达到194万,较改革前大幅提升。保障责任更为全面,将玻璃单独破碎、发动机涉水损失等责任纳入主险承保范围,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新附加险产品。2021年底推出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会同交管部门开展警保合作,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二是稳步推进产品监管改革。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和费率厘定指引,规范产品开发行为。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启用自主注册平台,建立7*24小时产品自主注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产品信息透明度,截至2021年底,注册产品共101840个,公众查询访问量累计达256万余次。组织4轮产品大抽查,实现所有财险公司全覆盖,累计清退问题产品3800余个。坚持问需于民,开展财险产品需求大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增强产品开发的适用性。三是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指导行业组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联合财政部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配合财政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多灾因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截至2022年6月末,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876万户次居民提供7087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款约9636万元,地震频发地区风险得到有效覆盖,地震巨灾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指导保险公司在深圳、宁波、广东等12个省市和地区开展地方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保障范围逐渐向台风、洪水等灾害扩展。
三、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疫情防控,助力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实现新成效。近十年联合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28个部委印发文件44份,推动行业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各行各业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一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扩面、增品、提标”为重点,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农业保险迈进了加速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0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从2012年的0.9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4.7万亿元,近十年年均增长率为20.2%。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逐步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达21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84%,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和糖料、油料、生猪等主要大宗农产品,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优化疫情防控保险服务,助企纾困惠民生。指导行业通过免费扩展新冠确诊或身故责任、适当延长保险期限或延后缴纳保费、丰富复工复产相关产品供给、简化理赔流程和创新保险服务、捐款捐物等方式,积极支持武汉、上海等地疫情防控,其中2020年武汉疫情期间对承保车辆延长保险期限,减少消费者保费支出22亿元。印发《关于推广疫情防控保险助力做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汽车保险相关工作 支持疫情防控货运畅通的通知》《关于财险行业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指导行业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和营业中断险、健康保险、货物损失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加大停驶营运车辆支持力度,主动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助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纾困解难。2021年以来,财险业为疫情防控提供相关风险保障6.9万亿元,支付赔款3.0亿元。疫苗保险累计为超34亿剂次新冠疫苗接种提供保险保障,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稳步发展责任保险,积极服务新市民和社会治理。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鼓励督促保险机构对新市民较为集中行业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适合新市民特点的雇主责任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提高新市民保险保障水平。联合有关部委持续优化环保、医疗、交通、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生产等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覆盖冶金、制药、造纸、火电等多个环境高风险行业,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超过9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迅速开展,校方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基本实现相关领域全覆盖。四是规范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021年,融资性的保证保险累计为177万家中小企业提供3268亿元融资增信支持。联合有关部委在建筑、通关等领域推广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机制,累计释放7969.2亿元保证金,有效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逐渐趋向市场化,经营公司由5家扩展至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保险公司,2021年为17.6万家出口企业提供4.9万亿元的出口风险保障。五是增强科技保险保障,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推动成立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加强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风险保障,为长江存储、中芯国际等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保险保障5903亿元。持续推进首台(套)、新材料、知识产权等科技保险发展,为全国各类重大技术装备和全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项目提供风险保障9745亿元。六是开展综合保险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开展。财险业先后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武汉军运会以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保险保障,助力重大赛事活动成功举办。
四、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动摇,坚决守住底线有了新进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认真抓好财险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是持续规范市场秩序。聚焦车险、农险等重点领域,持续整治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坚持机构和人员同处原则,严肃处理,严肃追责。二是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回归保险保障本源,2017年果断停止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业务试点,督促相关公司妥善做好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业务满期给付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及时公布违法违规的股东,积极防范公司治理僵局以及大股东或内部人控制公司风险。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关于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的操作指引》,提高融资性保证保险经营条件,增强行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整体呈现好转,业务规模快速收缩,网贷平台业务风险全部出清,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有所增强。三是稳妥化解重点机构风险。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高管薪酬、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妥善化解个别财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隐患。批准成立大家财险公司和36家省级分公司,促进安邦集团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稳妥做好天安财险和易安财险的接托管工作,目前天安财险保险业务资产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易安财险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五、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际影响力呈现新气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一是支持中资走出去,增强境外保障能力。推动成立“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聚焦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管理的痛点和难点,助力中国海外利益项目行稳致远。2022年上半年,中国“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累计为164个国家和地区的6600项次中国海外利益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合计保障境外资产总规模逾2.1万亿元。二是积极引进外资,鼓励创新发展。目前,外资财险公司22家,保费收入占行业2.5%,较2012年提升1.3个百分点。批准外资保险机构经营交强险业务,拓展业务范围。批准美国再、大韩再在华设立分公司,批准法国安盛集团全资收购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信利财险由直保公司转制为再保险公司。三是强化国际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支持上海保交所建设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为跨境再保险交易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2019年以来每年10月举办上海陆家嘴国际再保险会议,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由“单向开放”向“双向开发”的转型升级探索了经验,正日益成为国际再保险市场几大重要会议机制之一。
六、不断强化监管引领,科学监管展现新作为。坚持监管姓监,充分发挥监管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监管质效。一是坚持党对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时刻对标对表,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积极探索强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推进财险公司加强党的建设,将坚持党的领导写进公司章程。二是加强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印发《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推动行业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印发《关于推动财产保险业科技赋能加快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科技赋能,促进财产保险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发展。印发《关于推动财产保险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行业运营服务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决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实施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按照明晰职责、各司其职、权责对等的原则,将64家法人机构监管职责下放到属地监管局,制定统一机构监管规则,发挥一线监管优势,培养素质全面的机构监管人才队伍,构建银保监会与36家银保监局协调联动的机构监管新格局。积极适应财险发展的需要,持续做好财险领域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初步构建了以《保险法》以基础、涵盖车险、农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健险等主要险种以及保险产品、再保险、非寿险精算、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等主要领域的财险监管法规体系。加强财险前瞻性研究,对气候风险保险、绿色保险、新能源保险、集成电路保险、网络安全保险、新型家财险等领域开展重点研究,在国际大变局中深入研究特殊风险对我国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对民航、船舶、能源、粮食以及“一带一路”项目保险的影响,探索现代保险发展规律。
(网络编辑:guest2021)